人民日报:政府不公开信息,人民群众就不会买账(转载)

作者: 余清楚 2009年03月27日03:51 来源:《人民日报》
  
 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,如何对待媒体、如何回应民意,是各级领导干部不能回避的敏感问题。在这方面我们有很多好的经验,也有不少深刻教训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,及时公开事件真相,就会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;相反,处理不及时,信息不公开,就容易错过舆论引导的最好时机,陷入被动局面。
  
  
  面对突发公共事件,有的政府部门应对失据,扯皮推诿,不但不利于解决问题,反而会越“捂”越乱、越描越黑。面对公众和媒体的关注,有的地方与媒体“躲猫猫”,希冀避过风头,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。还有人认为媒体是在帮倒忙,添乱,不仅不配合媒体采访,反而在路上设卡堵截记者,到旅馆查房驱赶记者,影响十分恶劣。在三鹿集团“毒奶粉”事件中,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、报道、追查,不知道还有多少儿童会受到毒害,不知道黑幕还会“捂”多久。
  
  
  
 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得是否公开、透明,是否公平、公正,其重要标志就是记者能否自由采访,媒体能否参与调查,能否及时刊播消息、发表评论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新闻媒体不但不是“麻烦制造者”,反而是政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不可或缺的好帮手。
  
  
  
  当前,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,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又不期而至,一些矛盾和问题就会以各种形式凸显出来,甚至以突发公共事件的方式表现出来。因此,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与媒体和公众沟通的通畅渠道,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,满足人民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。
  
  
  
  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考察时强调,新闻媒体要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,提高时效性,增加透明度,牢牢掌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。因此,各级政府部门要适应时代要求,重视民意,善待媒体,配合记者做好重大问题、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的解疑释惑工作,做好公共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,适应信息公开化的要求。
  
  
  
  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突发性、不确定性和危机性的特点,因此,公众的信息需求比平时更为急迫。作为信息资源的拥有者,政府部门应该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,及时向媒体和公众披露和报告真实情况,积极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,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。相反,如果政府部门漠视群众的信息需求,让公众置身于深不可测的信息“黑箱”,就给谣言的传播、扩散留下了可乘之机。诸多事例充分说明,政府部门信息发布缺位,群众就容易被不明确、不真实的信息所煽动、误导,容易诱发更大的群体事件,破坏和谐、稳定的良好局面。
  
  
  
  新闻媒体是“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”,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。报道突发公共事件,是耳目的任务、喉舌的责任,是与党和人民的利益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动和善于与媒体打交道,交朋友,这是工作的需要,也是党性的体现。在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问题上,再也不要和媒体玩“躲猫猫”、捉迷藏之类的游戏了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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