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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旭尸体检验报吿。检验机关:渭城公安分局。检验事项:死因分析。发案时间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五日。发案地点:正阳乡,东阳大队,西阳村。检验人:牟宏书。检验对象:王旭,男,12岁,家住正阳乡,西阳村。检验地点:正阳乡,西阳村北玉米地。参加人:吕强,崔晓红。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,正阳乡,西阳村村民张芳琴去娘家,其12岁儿子王旭支东阳小学报名,上午11时二人在学校门口分手。张芳琴下午三时左右返回,发现其儿子不在家,遂差人寻找,于八月二十六日下午一时三十分左右,在其村东南侧渭河发电厂灰库內找到王旭尸体,遂将会尸体埯埋。后因怀疑死因不明,我局技术人员于九八年九月七日对尸体进行了检验。王旭,男,衣着无特征。尸体高度腐败,尸体159cm。尸体各组织器官未发现损伤,头顶部右侧有二处大小分别为1、5*0、7cm、0、5*0、5cm的颅骨缺损孔洞,洞壁及边缘光滑。颅内无异物。提取胃、肝做毒物检验,未检出毒物。死者各组织器官未发现损伤,体内未检出毒物。结合现场及案情分析,其符合溺水死亡。颅骨缺损非外伤形成。主检法医:牟宏书一九九八年九月七日。
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杀人案,当地政府官匪勾结制造了15年的冤案
这是当时的法鉴定书?!现在那里有天理
我们是死者的父母,我们控告了15年,均石沉大海。我们叫王文记、张芳琴,糸陕西省咸阳巿渭城区正阳镇东阳村农民。我小儿子王旭,男1984年元月岀生,生前系东阳小学四年级学生,身高1、59米,于1998年8月25曰下午发现死在渭河发电厂灰池子内。法医鉴定结论是淹死的。颅骨有两个洞,认定是先天的,即予不立案,结案。1998年8月26日13时发现死亡,9月7曰由法医牟宏书尸检,作岀【98】36号法医宣定书!:死者头部右侧有二处分别为1.5*0.7cm,及0.5*0.5cm的卢骨孔损认定为非外伤形成。结论是淹死的。我们提供王旭89年在西藏民族医院,拍的X卢骨片,证明沉有孔洞。法医坚持是先天性的洞,我们要从新对卢骨采样作鉴定,法医一再推拖,最后说是弄丢了,找不到了。我们对此极为不服。笫一、案子没结,我们还在控告,怎么能弄丢了呢?我们一直认为卢骨还在法医手中,他为掩盖案情真相,拒不提供,重新鉴定。公安局对此是不管不问,不追不査,还企图把一桩命案不了了之。我不知道我们的国家到底怎么了?贪官太多还是老佰性天生就孩让人宰割
我不知到一个正常的人,头上有两个洞能活吗?能健康的活14年还能上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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